所謂的魏星豔“被強奸”案
2003年5月,“法輪功”捏造:重慶大學研究生魏星豔因“講真相”被抓,關在沙坪壩區白鶴林看守所被一警察當衆強奸,事後魏星豔絕食抗議迫害,警察強制灌食插傷了她的氣管和食管,造成她不能講話,並導致魏星豔生命垂危。
經調查,重慶大學並沒有“法輪功”媒體所說的“高壓直流輸電與仿真技術專業”,根本就沒有“魏星豔”其人,更沒有“重慶大學女研究生魏星豔被看守所民警強奸事件”。這是一名“法輪功”人員按照“法輪功”的指令,借他曾經在另一個省接觸過的一名色情女郎之名,編造出來的一個謠言。
附一:關于對“重慶大學女研究生魏星豔被強奸”這一事的澄清公告
我是一名重慶大學的學生,我對重慶大學的近年來的所做所爲,並非十分滿意,但我在這裏仍然願意以一個客觀者的身份來澄清事實!請大家相信,我所說的是事實,我不會包庇重大,重大給予的東西不值得我撒謊來包庇!我也不會誣陷重大,那更是不明智之舉!
我們來看一下那些大法弟子杜撰的“被強奸一案”有多荒謬!
1、高壓輸電如果有這個專業,只可能在 A 區,而重慶大學 A區只有一個松林坡派出所,至于所說的“白鶴林看守所”,我在重慶呆了四年根本就沒聽說過!我也問過周圍的同學,都說不知!
2、教育部頒布的學科設置裏,“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”是一級學科,下面與高壓有關的二級學科是“高電壓與絕緣技術”,而所謂的“高壓輸變電專業”根本就不存在。
3、再看最荒謬的地方,“當著兩個女犯人的面強奸了她”,大家可以想象出這是一個大學看守所的所做所爲嗎?有那麽弱智的警察,會犯那麽低級的錯誤?
4、如果真有這個人,爲什麽不說出她的宿舍?她的導師?我們可以當面查找她的宿舍以確定有沒有此人?而且她所謂的家庭住址“她老家在四川省都江堰市與成都郫縣麗春鎮接壤的那個縣(名稱不詳)。”更始荒謬到連個鎮都說不出來,仔細看,所說的關于被害者個人信息都是含糊其辭,難辯真假!
5、而且作爲一個學校,法制完善,學生、老師、學校會答應那些警察這樣做嗎?關鍵時刻導師、同學會悶著良心不承認有這個人,而看著自己的學生慘遭淩辱???如果真有這件事,老師不會答應那些警察,學校不會答應,重大的學生更不會答應,大學生不好欺負!警察犯錯也不會犯那麽低級的錯誤!!
6、如果真有此事,她會不采取法律措施來處理此事?即使她很保守,這件事已經人人皆知。還有她的家人呢?
至于造謠者所說的修煉大法後,“修煉大法後品學兼優,成績越至全年級第一名”的謊言我用不著在這裏說什麽大家自己心裏明白,至于大法是如何荒謬,大家心理應該很清楚。造謠者所說的其他的事,我沒法查明真相,我也不想在這裏辯白,但我想信也是一些惡意的造謠者對重慶大學的誣陷!
李洪志和他的那些走狗們惟恐天下不亂!應該將他們千刀萬刮!!
事情總有一天會水落石出,相信重慶大學!
附二:所謂“魏星豔被強奸”案造謠者陳庶民等被判刑
新華網重慶頻道2004年2月20日電昨日,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作出一審判決,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,分別判處陳庶民、袁湫雁(女)、黎堅、殷豔(女)、盧正奇等5名被告人5年至14年有期徒刑。
經審理查明:被告人陳庶民、袁湫雁、黎堅、殷豔均系“法輪功”人員。陳庶民系重慶聚賢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,曾在公司內向被告人盧正奇(時任該公司副總經理)等人宣揚“法輪功”邪說。2003年5月下旬,盧正奇編造了一則聳人聽聞的“法輪功”人員遭迫害的假消息,謊稱重慶大學在讀女研究生魏某某(經查,重慶大學沒有魏某某其人),因宣揚“法輪功”被關押到沙坪壩區看守所後遭到迫害。
陳庶民授意袁湫雁把這一假消息通過互聯網散布。袁湫雁赓即通過“法輪功”人員劉範欽(另案處理)將該消息傳遞給被告人黎堅,由黎堅編輯成軟盤。2003年6月1日,黎堅將載有該虛假消息的軟盤交“法輪功”人員何明禮(另案處理)上載到境外“法輪功”網站“明慧網”傳播。致使重慶大學及有關國家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遭受幹擾,造成了惡劣的影響。
市第一中院依法認定,5人的行爲均已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。一審分別判處陳庶民有期徒刑14年,剝奪政治權利4年;判處袁湫雁有期徒刑10年,剝奪政治權利1年;判處黎堅有期徒刑13年,剝奪政治權利3年;判處殷豔有期徒刑5年;判處盧正奇有期徒刑10年,剝奪政治權利1年。(來源:重慶晚報)
附三:重慶大學老同志群情激憤聲討“法輪功”罪行
2003年12月15日上午,重慶大學校離休幹部80多人,在B區老年活動中心憤怒聲討“法輪功”罪行。下午3:00,離退休黨支部書記、退休行政小組長和老教師代表120余人,也對“法輪功”罪行進行了聲討。
幾個月來,境內外“法輪功”分子散布謠言,所謂我校女研究生魏星豔受迫害“事件”,惡意造謠,嚴重幹擾了全校師生員工的工作學習和生活,廣大老同志對此感到非常氣憤!
離休幹部李子俊、毛石靈、伍子玉、鞏志剛、彭治華等在座談會中,深刻揭露了“法輪功”反科學、反社會、反人類的邪惡本質,表達了他們堅決反對邪教“法輪功”,維護安定團結局面的思想行動。離退休支部書記徐克勤、李一平、劉漢裔等對“法輪功” 進行了痛斥,指出法輪功分子充當敵對勢力和走狗和工具,針對我校散布謠言,嚴重損害了我校的聲譽,法輪功分子捏造所謂“真相”,事實上是一種惡意幹擾我們工作學習的手段,企圖破壞我校穩定和發展和大好局面,其用心險惡。曾誤入歧途的老教師秦孝林,現身說法,揭露造謠滋事是李洪志一夥慣有伎倆。老教師們旗幟鮮明,紛紛對法輪功這種惡意造謠表示強烈憤慨,強烈要求學校和有關部門嚴肅查處法輪功,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。同時,老同志們也認識到,反邪教鬥爭的形勢依然嚴峻和複雜,必須保持清醒頭腦,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,加強學習,加強宣傳教育力度,充分認識法輪功分子鬥爭的長期性、複雜性和艱巨性,堅定不移地把反邪教鬥爭進行到底。
所謂的李豔華“被迫害”案
李豔華,女,58歲,遼甯省大石橋市南樓經濟開發區東江村人,1994年習練“法輪功”。2001年2月19日,李豔華在按照“法輪功”總部的要求散發“法輪功”非法宣傳品途中,因糖尿病突發,經搶救無效死亡。
2月22日晚11時,當地“法輪功”人員王長順、徐正強、劉慶年、陸國占等4人攜帶照相機、螺絲刀、手電筒等工具進入東環醫院太平間,將李豔華屍體從冰櫃裏擡出放在地上,除去李的上衣,由王長順拍攝七幅照片,然後將事先寫好的“李豔華被民警毆打致死冤魂不散”的標語置放在太平間。後,由王長順口述,李英執筆,寫出完全違背事實的文章,制成傳單散發,並發送到“法輪功”網站炒作。
這些不顧事實的假話令當地市民十分反感。發現李豔華的西江村村民,救治李的東環醫院醫生,爲李裝殓壽衣的太平間看門人,以及救護李豔華的民警和做鑒定的法醫都認爲“法輪功”編的“故事”十分幼稚可笑。
李豔華的丈夫馮明森十分憤怒,他不能容忍那些背後的人爲圓他們的謊而把他的妻子脫光衣服照相。他說:“他們(法輪功)全都是顛倒黑白,把中國的好事給你整黑了。這叫什麽?這叫魔鬼,他才能做出這種損事。”
有關資料:1、2002年3月18日《焦點訪談》:看“法輪功”如何造謠;2、2002年3月18日中新社《遼甯大石橋“法輪功”習練者李豔華之死真相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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